无效与侵权诉讼的区别?
专利无效与侵权诉讼的区别?
一、专利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Zui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Zui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专利侵权诉讼
1、专利侵权诉讼
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的专利权利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侵权诉讼的作用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是有效打击专利侵权、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向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行政投诉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A、 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只能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裁定赔偿,而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侵权证据等裁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B、 判决或裁定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进行的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终局性效力。
- 被医美骗了,怎样申请退款?诉讼前发律师函
- 融资担保公司收购,要求没有诉讼
- 收购会计师事务所-年限5年以上无诉讼-中汉交易有保障
- 收购会计师事务所-年限5年以上无诉讼-中乙交易有保障
- 转让公户设备公司一拖一,一般人,注册资金80万,0诉讼,0异常,0罚款
- 新到~公户一拖二小规模,注册资金60万,0诉讼,0异常,0罚款,原始股东,随时尽调
- 新到~一拖一,一般人,注册资金500万,0诉讼账本齐全,随时尽调
- 出~精品一拖三 小规模 注册资金100万 老客户的公司 干净无诉讼 无异常 五年以上账本 报表小
- 出~商贸公司一拖一,小规模,注册资金10万,0诉讼,0异常,五年账本 ,公司持股,一个星期变更完
- 收购东北全国保险 公估公司无异常无诉讼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A栋11楼 B单元 咨询电话18123653519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杜先生
- 手机:18123653519
- 传真:0755-86587392
- QQ:3156217471
- Email:3511970182@qq.com